2023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5篇【精选推荐】

2023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5篇,供大家参考。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5篇

2023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篇1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XX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2023年工作要点。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区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推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持续完善XX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推动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区安委会二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二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

  推进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推动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等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编办配合)

  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城镇燃气、旅游景区、自建房、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属地乡镇分工负责)

  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大力推进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社区办)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协同)

  3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4月底前,根据省、市安委办对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有关乡镇)

  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邮政分公司)

  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

  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亡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日排查、周报告、月总结”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管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工作,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0.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报废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

  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整改率,加装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配合)

  加强对铁路沿线重点人群的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大铁路沿线的违法施工和损坏铁路设施的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挡道事件的处罚力度和处罚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

  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以“十有两禁”为重点,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推动现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设备带“病”运行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监局等分工负责)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社区办等单位分工负责)

  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完善区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区市监局牵头、属地乡镇、社区办分工负责)

  开展水电站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组织开展宣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区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举报,在接到转办举报事项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社区办落实)

  22.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4.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区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

  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各乡镇)

  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推动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加大对铁路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属地乡镇配合落实)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

  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安全文化运动会”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2023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篇2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统筹农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区安委办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立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围绕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照《XX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XX区2023年消防工作要点》等,结合区农业农村委工作实际,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力求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压实各方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持续夯实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党对安全发展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法一条例(《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十五条硬措施”“本市 78 条工作举措”“本区 81 条具体举措”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委中层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组织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开展谈安全话责任抓落实活动,带动各级共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制度和带队督查检查机制。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基层单位的考核内容中。

  (二)全面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全环节、全过程。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和难点,强化一线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打通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严格刚性约束,强化责任传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培树安全生产示范性创建,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把安全发展理念融入各环节和各领域。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厘清一批风险隐患较大的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指导各镇(高新区)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强化精准综合治理,管控重点领域风险

  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点,在各类安全防范领域持续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在安全的大环境下有效进行。

  (一)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针对全国“两会”、上海市“进博会”、国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基层单位参照机关安排相关人员力量参与值班备勤。在“三夏”“三秋”“台风季”“秋冬季”“鳗苗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期间重点开展救生设备,防火防盗,田检路查,不定期对渔业船舶、蔬菜园艺、畜牧、烘干房等涉农经营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来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渔业安生管理。加强外来渔船的管理,在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力度,打击外来渔船非法捕捞的行为,坚决防止“三无”船舶回流。二是加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大对蔬菜园艺等新型涉农机单位的检查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纳入监管台账,“一用即管”,以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各类实验室管理。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管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四是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利用网络安全演习等契机,完善网络安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问题处理台账,保障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完整,不断促进网络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五是加强农业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始终绷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这根绳,确保各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做好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压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履职,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突出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指导属地政府重点整治各类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生产业务素质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多元治理

  (一)培育浓厚安全文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持续丰富、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取得实效。强化安全示范引领,推动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深化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指导基层单位发挥安全文化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做实安全培训教育。开展“一案一警示,即时受教育”专项警示教育延伸拓展活动,鼓励基层单位以短视频、事故通报、宣传册等形势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扩大受教人群,拓宽宣教渠道,强化技能提升,持续推进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就职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严防“走过场”返潮。

  (三)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主轴,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持续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委属各实验室、仓库等高风险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因情施策、因地制宜落实火灾防控。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及培训,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检查。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2023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篇3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XX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2023年工作要点。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区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推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持续完善XX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推动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区安委会二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二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

  推进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推动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等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编办配合)

  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城镇燃气、旅游景区、自建房、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属地乡镇分工负责)

  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大力推进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社区办)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协同)

  3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4月底前,根据省、市安委办对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有关乡镇)

  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邮政分公司)

  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

  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亡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日排查、周报告、月总结”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管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工作,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0.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报废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

  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整改率,加装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配合)

  加强对铁路沿线重点人群的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大铁路沿线的违法施工和损坏铁路设施的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挡道事件的处罚力度和处罚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

  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以“十有两禁”为重点,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推动现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设备带“病”运行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监局等分工负责)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社区办等单位分工负责)

  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完善区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区市监局牵头、属地乡镇、社区办分工负责)

  开展水电站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组织开展宣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区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举报,在接到转办举报事项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社区办落实)

  22.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4.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区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

  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各乡镇)

  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推动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加大对铁路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属地乡镇配合落实)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

  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安全文化运动会”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2023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篇4

  

  2023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XX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市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2.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推动县乡两级层层制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清单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每月深入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重点时段、省内外重特大事故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安全生产十五个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活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十五个专委会牵头部门,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文化旅游、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消防、学校、铁路、能源、民爆物品、农业(农机、渔业)、民政服务机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体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

  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并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应当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着专家、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仓储物流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文旅体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强化对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5.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总工会、市邮政公司,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

  6.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继续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市安委会对各部门、各镇(开发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3月底前,向市督查考核办报送2022年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7.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镇各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闭环整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量;多举措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开采。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镇党委政府)

  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等)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铁路办)。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镇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2.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督促指导镇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有关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镇党委政府)

  14.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监局)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水利设施、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6.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县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1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8.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XX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智慧应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使用。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动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3.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改委)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深入推进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实施,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开展应急预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财政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特点,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委办、市文旅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2023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篇5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统筹农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区安委办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立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围绕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照《XX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XX区2023年消防工作要点》等,结合区农业农村委工作实际,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力求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压实各方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持续夯实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党对安全发展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法一条例(《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十五条硬措施”“本市 78 条工作举措”“本区 81 条具体举措”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委中层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组织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开展谈安全话责任抓落实活动,带动各级共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制度和带队督查检查机制。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基层单位的考核内容中。

  (二)全面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全环节、全过程。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和难点,强化一线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打通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严格刚性约束,强化责任传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培树安全生产示范性创建,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把安全发展理念融入各环节和各领域。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厘清一批风险隐患较大的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指导各镇(高新区)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强化精准综合治理,管控重点领域风险

  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点,在各类安全防范领域持续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在安全的大环境下有效进行。

  (一)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针对全国“两会”、上海市“进博会”、国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基层单位参照机关安排相关人员力量参与值班备勤。在“三夏”“三秋”“台风季”“秋冬季”“鳗苗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期间重点开展救生设备,防火防盗,田检路查,不定期对渔业船舶、蔬菜园艺、畜牧、烘干房等涉农经营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来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渔业安生管理。加强外来渔船的管理,在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力度,打击外来渔船非法捕捞的行为,坚决防止“三无”船舶回流。二是加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大对蔬菜园艺等新型涉农机单位的检查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纳入监管台账,“一用即管”,以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各类实验室管理。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管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四是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利用网络安全演习等契机,完善网络安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问题处理台账,保障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完整,不断促进网络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五是加强农业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始终绷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这根绳,确保各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做好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压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履职,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突出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指导属地政府重点整治各类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生产业务素质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多元治理

  (一)培育浓厚安全文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持续丰富、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取得实效。强化安全示范引领,推动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深化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指导基层单位发挥安全文化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做实安全培训教育。开展“一案一警示,即时受教育”专项警示教育延伸拓展活动,鼓励基层单位以短视频、事故通报、宣传册等形势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扩大受教人群,拓宽宣教渠道,强化技能提升,持续推进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就职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严防“走过场”返潮。

  (三)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主轴,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持续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委属各实验室、仓库等高风险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因情施策、因地制宜落实火灾防控。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及培训,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检查。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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